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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CP用户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位用户:

  根据信息产业部,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所有通过互联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内容提供商(即ICP用户)都必须办理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对未办理经商许可证或备案手续的ICP,辽宁省公司将不允许运营商提供接入服务。

  详情请登录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lnca.gov.cn)上“许可证管理”栏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准备所需申报材料,于2004年12月15日前递交到本公司,由本公司统一上交到省通信公司。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ICP)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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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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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7688663-8000
     7682673-8000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