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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内申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的,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 书面申请。
1、 格式:由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2、题目:关于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请示.
3、内容包括:业务覆盖范围和申办单位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通信地址、机房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E-Mail等。
二、 技术方案
1、格式:文本格式,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内容:组网方案,网络概况,结构,规模,标准,组网方式,设备配置等等.
三、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格式:文本格式,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内容:经营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软、硬件系统,信息监控制度,组织结构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责任人(第一<法人>、二、三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
四、 信息服务的栏目和内容
五、ISP接入协议 或 虚拟主机租用协议 或 服务器代理协议
六、信息内容保证书 (保证书样本 可到下载中心下载)
保证在未经专项审批前,不得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因特网信息服务。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公章)
八、办理增值电信业务备案申请表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除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4号字。
样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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