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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短信息业务、声讯服务业务)
在辽宁省内申请经营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外,还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才能取得在辽宁省内合法经营的资格。(注:申请办理信息服务业务,应在业务名称后用括号注明具体办理的是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短信息业务、声讯服务业务中的哪一种或几种)
一.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 书面申请。
格式:由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名头为“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题目:关于办理信息服务业务(在括号中注明预申请的具体业务名称)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内容包括: 申办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和申办单位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通信地址、机房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E-Mail等。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上级单位或行业归口单位,需提交批准其成立的批准文件。
四.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五. 申办单位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验资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六. 单位概况
内容包括:公司的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力量,机构设置,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七. 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经营服务项目及范围,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与结算办法,收费标准(预案)等。
八. 技术方案
内容包括:组网方案,网络概况,结构,规模,带宽,标准,协议,组网方式,域名,IP地址,设备配置等等。
九.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软、硬件系统,信息监控制度,组织结构,防火墙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用户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信息安全责任人(第一<法人>、二、三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
十.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措施,信誉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技术能力保障等。
十一. 依法经营承诺(承诺书样本 可到下载中心下载)
内容包括:做出依法经营保证与承诺,法人签字。
十二. (已购或预购)设备配置清单
格式:表格形式。
内容包括:(已购或预购置)设备日期、品牌、型号、名称、、数量、配置等软硬件清单。
十三. 信息内容保证书(保证书样本 可到下载中心下载)
内容包括:做出信息内容承诺,法人签字。
十四. 信息服务的栏目和内容
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的各项大、小栏目,并解释说明每个栏目包含的具体内容。(声讯服务业务须写明各栏目的咨询号码,暂无号码的,得到号码后到我局备案。)
十五. 主机托管合同书或虚拟主机合同书或与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的接入协议
十六. 公司信誉证明材料
注:可提供公司获得过的证书,表彰,资格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证明公司信誉度。不具备以上材料的公司,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十七. 申办声讯服务业务,上述材料第7、8项可不提供。另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声讯台管理制度
2、 声讯服务咨询人员,要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鉴定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咨询服务人员身份证、学历、专业资质证书(如心理医师证)的原件、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除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4号字。
样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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